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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理大學秘書室

募款委員會設置辦法

真理大學募款委員會設置辦法

民國八十六年十月十三日 行政會議通過

民國八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第二次校務會議通過

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五次校務會議通過

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五日 行政會議通過   

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校務會議通過

第一條  為配合教育部鼓勵私立大學院校募款政策,積極進行募款活動,依照本校組織規程第四十四條之規定,設置「真理大學募款委員會」(以下簡稱本會)。

第二條  本會任務如下:

一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 募款計畫之擬定。

二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 募款計畫之執行及檢討。

三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 募款用途之建議。

四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 審查及公布徵信錄。

五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 其他。

第三條 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擔任;委員十二至十五人,由主任委員聘請。委員任期兩年,得續聘連任。

第四條  本會業務由秘書室公共關係組為承辦單位。

第五條  本會會議每學期舉行一次,由主任委員召集之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。

第六條 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後,並陳請校長公布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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