募款委員會設置辦法
真理大學募款委員會設置辦法
第一條 為配合教育部鼓勵私立大學院校募款政策,積極進行募款活動,依照本校組織規程第四十四條之規定,設置「真理大學募款委員會」(以下簡稱本會)。
第二條 本會任務如下:
一、 募款計畫之擬定。
二、 募款計畫之執行及檢討。
三、 募款用途之建議。
四、 審查及公布徵信錄。
五、 其他。
第三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擔任;委員十二至十五人,由主任委員聘請。委員任期兩年,得續聘連任。
第四條 本會業務由秘書室公共關係組為承辦單位。
第五條 本會會議每學期舉行一次,由主任委員召集之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。
第六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後,並陳請校長公布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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